一、重点整治六种违法行为
一是生产、经营质量不合格种子行为;二是生产、经营应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行为;三是生产、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种子行为;四是没有生产、经营档案或者不完整的行为;五是生产、经营种子加工、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行为;六是生产、经营侵犯品种权种子的行为。
二、主要整治措施
(一)种子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。对每一个种子产品标签,依据《种子法》及其配套规章等相关规定,重点查对品种名称等14项内容。对每一家生产(经营)企业,重点查对以下内容:生产(经营)许可证及其证号;是否建立生产(经营)档案,以及档案是否完整;是否销售散装种子。
(二)种子质量抽检。以大宗粮食作物水稻、玉米、大豆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大田园艺作物蔬菜、花卉、瓜果种子(苗木)等为主,每季开展一次。按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兼顾,大、中、小企业(商店)并重的原则,一般每店每年监督抽检不超过4次,对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要增加抽检频次。
三、预期目标
通过专项整治,力争使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,未审先推得到有效遏制,种子包装、标签基本规范,种子质量全面提高,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,坑农害农事件明显下降,大案要案发生率下降10%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