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省文明委和省农委的要求,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在全省种子行业开展了“诚信承诺”活动,把这项活动作为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,实施人民满意工程的实际行动来抓。在4月15日召开的全省种子工作会议上对开展这次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。要通过开展“诚信承诺”活动,创造一个和谐的种子产业发展环境。
“诚信承诺”活动主题是:宣传诚信理念,树立诚信经营风尚,使种业更好地服务农业、服务农民,齐心合力构筑辽宁种业的新形象,共筑社会诚信氛围。种子行业应做到诚信经营、品种优良、价格适中、服务配套。
“诚信承诺”活动实施内容:
1、辽宁省种子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种子行业开展“诚信承诺”活动,并做好各时期的组织、宣传、监督、检查等总体实施工作。
2、抓试点。首批组织以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、辽宁海禾种业有限公司、辽宁丹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、辽宁稻作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中心四家企业为代表。采取企业自拟承诺内容和惩罚措施方式,主动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,自觉接受来自各级管理部门、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监督。紧紧依靠企业自律,调动企业的积极性,通过行政监管促动,保证取得实效。
3、组织企业开展宣传诚信承诺内容:一是企业在电台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辽宁种业信息网向各界公开宣布承诺内容,二是企业在直接同农民接触的种子销售地点、经营场所,宣传企业承诺,挂牌明示。并设立意见簿,接受群众监督的反馈信息。
4、加强对企业诚信活动监督
(1)以种子管理部门为主,对承诺企业进行明查暗访,对承诺企业的承诺执行情况,进行不定期不定点抽查。
(2)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不规范问题,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改正意见,并对改正结果跟踪调查,直到问题完全消除;发生违反承诺的现象,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警告;发生违法现象加重处罚。
(3)发放调查问卷,征求来自群众对种子行业诚信承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。
(4)加大对被举报承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。在省种子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举报。对举报问题,当场可以答复的立即进行解答;需当地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,必须在12小时内通知有关种子管理部门,并对调查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;必须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面进行调查取证的,应在24小时内做出具体处理意见,72小时内抵达现场调查,并应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,必须做到群众满意。未按上述要求处理的,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又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行政处分。
5、对承诺实施、监管情况、实施效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和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