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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农牧业厅发出通知:5至7月禁渔3个月

作者:未知 来源: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表时间:2005-05-05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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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内蒙古自治区5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3个月。在此期间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捕捞作业或者收购、运输、储藏、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。因养殖、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进行捕捞作业的,属于《自治区实施<渔业法>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范围的,必须报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。

  近日,自治区农牧业厅向各盟市渔业主管局发出通知,对做好禁渔期渔政管理工作作出部署,各盟市渔业主管局旋即着手落实。目前,全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对渔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,确保渔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以身作则,依法行政,确保内部人员不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。与此同时,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渔区,对广大渔民进行渔业法规及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、《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》的宣传教育。

(责任编辑:WangQ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