鞍山市财政局为做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工作,在对全市粮食直补资金规模进行周密测算的基础上,兼顾粮食商品量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两项指标,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和高于每亩6.7元的全省最低补贴标准的原则,制定了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。经测算,全市对种粮农民每亩直补平均补贴15.26元,比去年同期增长4%,全市种粮农民将进一步从国家粮食直补政策中受益。
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,鞍山市财政局已于近日向海城、台安、岫岩、千山4个县(市)区拨付资金4274万元,全市粮食直补工作全面展开,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从6月初开始, 于6月底全部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