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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与东盟7月启动降税计划 5至10年间取消关税

作者:佚名 来源:http://www.gxi.gov.cn 发表时间:2005-11-01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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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(记者车玉明)从7月20日起,中国与东盟将正式开始对原产对方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,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。
    
    记者27日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了解到,中国-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6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了第十九次会议。双方确认,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计划将如期于7月启动。双方将用20天的时间对彼此的关税减让表进行技术性核查,并调整相关的海关数据系统。 从7月20日起,正式开始按照《货物贸易协议》规定的时间表,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。
    
    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东盟10国建立的自由贸易安排。2004年11月29日,双方在老挝万象签署了《货物贸易协议》。协议规定,自2005年7月起,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,双方将对其它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。至2010年,中国与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和泰国等6个东盟成员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,建成自由贸易区。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和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另外5年的过渡期,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。 
    
    据悉,目前东盟成员中的文莱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《货物贸易协议》的国内审批程序,印度尼西亚和泰国也将于近期完成。中国与上述国家将从7月20日起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。东盟成员中的柬埔寨、老挝、菲律宾和越南将在完成国内程序后,与中国实施相互降税计划。
    
    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降税计划的实施将显著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,并将对双方经贸关系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。(完)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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