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桂网-广西日报南宁讯(记者姜木兰 通讯员朱林)近日,中泰两国全面执行《中国水果输泰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》和《泰国热带水果输华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》,涉及中国输泰的8种水果和泰国输华的5种水果。
按照议定书的要求,自4月29日起,中国输往泰国的苹果、梨、柑橘、葡萄和枣等水果(以下简称水果)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条件:一是水果必须来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;二是水果不得携带泰方关注的限定性有害生物、枝、叶和土壤;三是柑橘如果来自橘大实蝇、蜜柑大实蝇或番石榴实蝇的发生地区,须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;四是水果包装应使用干净和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,水果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或泰文标出果园、包装厂和出口商以及“输往泰王国”的信息;五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每批水果按3%抽样比例进行检验检疫,合格的水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;六是水果到达泰国入境口岸时,泰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证书、标识、货物等进行查验,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水果将采取除害处理、退货、转口、销毁等措施。
针对《议定书》规定,广西检验检疫局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辖区内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登记,并加大宣传力度,提醒广西对泰国出口水果的有关产区和公司积极跟进,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相关情况,主动采取措施以达到出口条件。